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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增补、换证审批
发布时间:2012-07-27        浏览次数:1350        返回列表

办理程序:

1、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核验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单位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3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人的材料集中上报或由企业自行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厅驻政务中心窗口);
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的直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申报材料:

()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一式1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3份);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商局的变更核准书或变更信息证明的复印件;
3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的章程修正案或股东会议纪要;
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合并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直接进行证书变更。有关具体申报材料同上: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注销登记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注销,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3)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的,改制后的企业申请承继原国有企业的所有资质的;或者国有企业将其主营业务资产、人员等投资设立新的公司制企业,原国有企业依然存续,不再拥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由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质的;
6
、因改制、重组等原因变更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需按照新申请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进行审批。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一式1份;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商局的变更核准书或变更信息证明的复印件;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的章程修正案或股东会议纪要或任命文件;
5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明的复印件。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一式1份;
2
、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
、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
、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
(四)注册资本金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
、企业正常增资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一式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商局的变更核准书或变更信息证明的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会议纪要或章程修正案。
2
、企业注册资本金因股东的变化而发生变更,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验资报告。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地址、经济性质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一式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商局的变更核准书或变更信息证明的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增加副本和换证需提供的材料
1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一式1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3份);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换证申请还需携带证书副本原件。
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供的材料
1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一式1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3份);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四、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一体化)资质变更时需同时上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
五、建设工程类企业(除勘察、设计、一体化)资质变更除单位名称变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或我厅办理外,一级、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其它变更由厅驻政务中心窗口现场直接办理;二级、乙级及以下企业资质变更除单位名称变更外,其他类型变更均可在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下放或委托的企业资质变更全部由市县变更)。

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